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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的特点

时间:2012-02-02 19:13:31  来源:  作者:admin


过50%的年收入来自小型企业,同时个人综合所得少于50万的纳税人在2009年可以比照2008年税额90%预缴2009年所得税。根据现有的税法,比照2008年所得税预缴2009年个人所得时至少须缴100%。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小企业才符合此优惠。

■失业可参加健康保险

在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间被资遣的员工(非自愿离职),如果选择继续参加前雇主的健康保险(COBRA),只要支付35%的保费,前雇主须支付65%的差额然后向政府申请退款。新税法还有许多裨益部分纳税人的内容,因此,纳税人应找会计师咨询。
(本文由YSL Associate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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