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改革有如黄河改道,多年一改,或一年多改。2008年国会通过的七个法案都与税法有关。欧巴马上台后一个月就签字通过了《美国促进景气复苏及投资法案》(简称2009年税法案)。这两个新税法后有许多减退税项目裨益所有中低收入家庭及小型企业。以下是个人节税项目:
■你工作 政府退税
在2009及2010年,共同申报而收入在15万元以下,或个人申报收入在7万5000元以下者,政府退回部分社会安全税,最高退款额达800元,个人为400元。收入高于15万元或个人超过7万5000元者,退税款逐渐递减,收入达到19万元或个人9万5000元时,就拿不到退税款了。为了使这项退税会刺激消费,多半的人不会直接获得退税,而会间接地由降低的薪资扣缴中在2009年度取得退税。但是,符合退税资格的人必须有社会安全号码,也必须有薪资或独资事业所得。海外工作的所得即使不算入课税所得仍可以并入计算。
已经退休开始领取社会安全退休金的人,在2009年可以领到250元的退税款。如果已经退休还继续工作有薪资所得或独资经营所得的人,前项所得的退税款将会减少250元(如果已开始提领社会安全退休金),此项退税的程序细节未定。有些收入达不到报税标准的退休人士也许要填报税表才能获得退税。
■新购屋 无息贷款
为拯救房屋市场,政府在2008年通过的法案中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屋主最高达7500元的免息贷款。贷款额须在购屋两年后分15年无息摊还。新屋必须在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7月1日间签约买定。屋主日后如果不是因为死亡或离婚等特例必须卖屋时,须提前归还这笔无息贷款。
现在看来,2008年的政府无息贷款显然没有明显带动房屋市场复苏。后来,政府在2009年的新税法案提供更大的福利,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间购买新屋并符合条件的屋主,可获得最高达8000元的退税款,如果屋主在新屋中居住达36个月以上,不须偿还分文。
要符合申请资格,新屋主必须在过去三年内没有自有的自住房屋(但可以拥有出租或度假房屋)。共同申报者,双方都必须符合此项规定。如果已婚分开申报,最高金额减半。多人合并购屋时,各人所享有的福利必须分配计算。共同申报者的全年收入须在15万元(单人7万5000元)以下。收入超过标准的福利递减,共同申报收入达到17万元(个人收入9万5000元)的,就不能享有这项福利了,这项福利不适用于非美国公民的外籍人士。同时,近亲之间的买卖也不适用。
以下的例子可以帮助读者了解2008年和2009年的新屋主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福利。一华人男子是单身,以前没有买过房产。2008年10月,他花了30万元买了一栋房子。他2008年的收入是7万元,符合所有的规定,可以在2008年的税表上申请7500元的无息贷款,并从2010年的税表上开始分15年还款,每年摊还500元。
假如这位华人在2009年1月15日签约购新屋,享受的福利与上述的不同。他同时符合2008年和2009年购新屋优惠所有的条件,新税法的适用条例中并没有清楚地解释这样的情形要如何处理。
根据国会讨论的纪录,国会的决定是所有在2009年成交的新屋主都可以适用2009年的新税法 (最高8000元退税)。同时,即便成交日期在2009年也可以在2008年税表上申报以较早取得退税。只要他在新屋住满36个月,就不需要还款。
唯一的要求是,他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或以前签约。这样,他就符合2009年新税法的规定,可以取得这8000元退税款。
■你买新车 政府退税
2009年买新车的人(不包括租车),可以用新车的销售税抵减所得,但夫妻共同申报的收入要在25万元(个人12万5000元)以下。一般车辆不超过8500磅重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减税福利,但车价超过4万9500元以上的部分不能用来抵减。
这项抵减在2009年1月17日欧巴马签字之后生效。有效购车期限自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一般符合的民众估计可抵减1000元到2000元的销售税。
■大学学杂费适用减税
夫妻共同申报的年收入在16万元(个人8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如果在2009年和2010年支付个人、配偶或抚养亲属大学学费及书籍费用,可以增加抵税的幅度。以往的HOPE减税方案只适用于大学的头两年,最高额度是1800元。2009年新税法扩大了HOPE减税范围。新税法将HOPE改名为「美国良机」,准许纳税人以大学四年的学费、书籍费等直接抵减税款,最高额也增加到了2500元。2009春季班的学费通常在2008年已经付清,仍适用旧的税法。
■学费储蓄帐户(529)
新税法准许纳税人在2009和2010年从529帐户中提款支付高等教育(高中以上)所需的计算机、计算机相关科技等费用。此项优惠,政府从宽准许学生的家人使用相同的计算机和科技产品。
■失业救济给付
失业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必须申报救济金为收入。新税法准许2009年的前2400元给付免税。
■企业经营损失可抵税
如果企业经营有了损失,在现有的税法下,小企业可以将损失倒回抵减前两年已缴的税款,未用尽的损失,可以继续抵减未来20年经营所得。新税法体谅目前的经济困境,允许小企业(年营业额在1500万元或以下,包括独资、合伙和小型公司)将2008年的经营损失倒回五年、四年或三年抵减前年度已付的税款,只要已经申报2008年所得税的企业就可以使用2008年的损失申请退税。
下面举两个例说明:
甲公司从2003年到2007年每年报税收入为10万元,2008年该公司净损失60万元,在申报净损失后,可以请会计师申请退回2003年到2007年已缴的税款。该公司2008年的净损失倒回五年,逐年抵减报税所得后,仍有10万元的损失可以抵减2009年或以后年度的收益。
乙是独资经营企业,2005年开始营业,每年报表所得为10万元,2008年净损失同样是60万元。该企业在申请2008年净损失后,可以请会计师申请将2005至2007年已付的税款退回。该企业仍有30万的净损失可以用来抵减2009年或未来年度的经营收益。小企业如果在2008年亏损的,应尽快申报2008年所得税表,此后开始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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