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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1签证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

时间:2012-02-01 14:44:35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美国F1签证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

  I-20、Admission letter、Study Plan、G/T成绩单原件、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Resume、PS、打印的自己在美国学习的program的介绍等。如果已经确定了在美的 导师,需要打印来未来导师的简历,同时导师出示的support letter以及和这个老师的“套磁”信都可以增加说服力。尽可能提供曾经发表在国际、或国内的科技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详细列表,如果有直接的刊物更好。
  1、以往的学习、工作经验
  关于这一方面,签证官会问到以前学习的学校、专业,工作的公司名称等,以及相关的一些细节。针对这类问题,申请者只需如实回答,并适时主动的出示证明自己言论的相关文件,比如毕业证、成绩单、辞职信、以前的名片等。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对于这部分问题,申请者要提高警惕。虽然有些申请者有毕业之后在美工作几年或者移民的打算,而这我们重点要回避的。
 
2、为什么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我们可以从学术氛围、可用资源、教育水平等方面强调美国的优势,尤其可以强调自己的学校在所学专业上的特点。当签证官会问申请者申请了几所学校,分别 是什么的时候,一般列举6、7相同档次的及可。如果申请的学校过多或者档次拉开的过大,可能给签证官一个为了到美国读书而申请的原因,从而怀疑我们的留学 动机。
  3、对所学专利的了解程度
  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推荐申请者把学校的地理位置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且了解这个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流程、自己所学专业或者导师最近的研究课题等。如 果设计到一些敏感专业,尽量详细介绍自己即将开展的课题的“非敏感性”,并积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美国导师写的support letter、导师的简历以及自己在相关领域的论文等。
  4、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不管冷门专业还是热门专业,申请者都要尽量让签证官看到申请者对就业的信心。尤其需要强调所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空间,以及潜在的就业方向,可以列举需要此专业人才的大公司、政府部门或者学校的名字。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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